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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发展需解决'航电'矛盾r——访贵州省航务管理局总工程师李作良

         

摘要

在推进实施《航道法》的过程中,贵州航运需更有作为。自2015年3月《航道法》实施以来,通过大力宣传与推进实施,航务管理部门更多参与监督管理,对航电枢纽进行综合开发,贵州省的航道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但与此同时,对于原本存在的水电与航运的矛盾,仍需要航务管理部门进一步解决,而航运也要更加发挥服务经济的作用以获取更多资金支持。

著录项

  • 来源
    《珠江水运》 |2016年第6期|13-15|共3页
  • 作者

    陈显仲;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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