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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双重下达是利是弊?地方政府对海事管理机构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思考

         

摘要

@@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务院各部委、各省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责仟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上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常规化,但出现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把驻地中央管理机构(如海事机构)也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门,如在广东,不少地方海事部门就被地方政府纳入安全责任管理.

著录项

  • 来源
    《珠江水运》 |2010年第5期|36-37|共2页
  • 作者

    林大松;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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