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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镇船舶检验有了新章法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钢质乡镇小型运输船舶检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广西乡镇船舶的有效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各级交通、航管、船检、海事部门的一大难题。 广西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在广西开展乡镇船舶检验试点工作的要求,由广西船检局组成课题小组,副局长熊惠军亲自抓《规定》的制订工作。据了解,目前乡镇船舶的检验率虽然已达到90%以上,但发证率仅为41%。广西船检局的领导说,这个《规定》出台后,配合一些管理手段,可使70%以上的乡镇船舶通过简单的整改或配备必需的设备后,可满足发证的要求,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这个《规定》分总则、检验种类和检验项目、船体结构、稳性和干舷、船舶设备、轮机及电气设备、吨位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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