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珠江水运》 >西江干流佛山段航速禁超12节

西江干流佛山段航速禁超12节

         

摘要

4月29日,佛山海事局召开《西江干流佛山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顺德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明确规定,顺德水道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0节;西江干流佛山段,除高速客船外,船舶航经渡口水域时航速不得超过7节,其他水域航速不得超过12节。根据“1节等于每小时1海里,即每小时行驶1.852公里。的计算标准,顺德水道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85公里/小时,西江水道不得超过2212公里/小时。《规定》的具体处罚标准为,违规船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