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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权应“高设”

         

摘要

由于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制措施必须“高设”。由法律设定,法律覆盖不到的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进行设定,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应该收归中央一级,而不应该下放到地方。我们反复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其要义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这样才能防止滥设、滥用行政强制权。执法主体也应严格限制。在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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