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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

         

摘要

按照新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犯罪的对象是正在运行或使用中的机器设备、耕畜或者其他足以影响生产经营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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