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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使居民用电缴费更加便捷

         

摘要

从2010年5月1日开始,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适当延长居民交电费期限,将全省居民客户的缴费期限从原先的7天延长至15天,同时将原先电费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的不合理规定废除,变更为按实收取。居民纷纷反映,缴费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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