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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探索代表述职制度

         

摘要

人大代表向选民作述职报告,接受选民的监督,是促进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2010年修订的代表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一明确的规定,为代表述职这一发轫于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的探索,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政坛》 |2014年第6期|6-7|共2页
  • 作者

    陈鹏; 朱福惠;

  •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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