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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欠条否认债务该如何定性

         

摘要

<正>案情简介自2005年10月起戚某代销杜某的复合肥。2006年4月14日,在杜某催要货款时,戚某给杜某写了一张1.59万元的欠条。4月17日,戚某打电话给杜某,要求把欠条带上到戚某门市部结账。当杜某与同事郝某一块来到戚某门市部后,戚某提出看看欠条,杜某就掏出欠条,这时,戚某一把夺过欠条并当场撕毁。而后,戚某对杜某说:门市部内没有这么多钱,需回家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06年第24期|35-36|共2页
  • 作者

    杨新强;

  • 作者单位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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