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检察》 >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摘要

<正>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起计算,对此一般没有问题。关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06年第24期|53-53|共1页
  • 作者

    冯耀辉;

  • 作者单位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副主任 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刑事诉讼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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