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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中预防性请求权的适用

         

摘要

<正>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受害人提供了三种预防性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重心是弥补已经发生的侵害,预防可能发生的侵害。损害赔偿的重心是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争议较大。国内法学界认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都是无过错责任。而发生实际损害不是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前提。我国《侵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法治》 |2019年第6期|62-63|共2页
  • 作者

    钱铖钢;

  • 作者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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