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等价交易的信用证方式付款不构成偏颇清偿

等价交易的信用证方式付款不构成偏颇清偿

         

摘要

【裁判要旨】开证申请人的管理人有权向受益人提起破产偏颇清偿撤销之诉,但等价交易的信用证方式付款本身不构成偏颇清偿。案号一审:(2019)浙02民初250号【案情】原告:宁波保税区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公司)管理人。被告: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企业)(以下简称奇美公司)。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