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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做“评论家”——读“‘股’惑人心熊某走熊”一文有感

         

摘要

7月12日,《京华时报》刊载文章“‘股’惑人心,熊某走熊”。其主要内容是某报刊登署名股评文章,股民张先生观后买其股票遭受巨额损失。为此,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章作者及某报赔偿其损失。2001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判股评者赔偿上诉人8万元,刊登文章的报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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