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警学研究》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辨析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辨析

         

摘要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否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瓶颈问题之一。实践和研究表明,现阶段承担我国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的司法助理员缺乏专业执法者的素质以及必要的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弥补缺陷,目前许多省市自治区采取借调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管理,虽有一定积极效果,但仍存在没有执法权和管理关系不顺等问题。作为顶层设计的最佳选择是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中,根据社区罪犯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而非借调的人民警察,这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的要求和《人民警察法》设定的警察职责范围相符,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建议在社区矫正立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执法者身份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及对社区罪犯的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建设缓刑官、假释官这样的专业执法队伍虽然可视为发展方向,但目前条件尚不具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