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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民营—解救公有企业的良业

         

摘要

所谓公有民营,就是对传统公有企业进行经营方式的改革,改原来的国营,集体经营为包括承包,租凭,拍卖,股份制等在内的各种非公营形式进行经营,使企业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民营同公营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1)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调节不同,尽管现在强调企业转移经营机制,但事实上公营受计划调节的程度依然很大,民营企业则不同,它的一切行为都受市场调节;(2)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同,公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附属物,受政府的控制,对政府负责,受政府的保护,完成政府下达的计划是其重要的目标之一,与营企业则不同,它只在政府为其提供的社会环境中,按照政府的政策法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受政府控制和政府负责,是完全独立的法人。(3)自负盈亏情况不同,公营企业很大程度是负盈不负亏,而民营企业则是一个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盈利由企业支配,亏损由自由负担,(4)公营企业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活动余地很小,民营企业则不同,在员工聘任制的前提下,工资,人事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利,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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