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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和保护与我国法之完善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丰富的海洋文化资源尤其是大量的古沉船,不断遭到盗捞分子的破坏性打捞;同时,领海以外的水域,对于水下文化遗产的管辖和保护,各国之间更是争议不断.我国1989年实施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条文规定过于粗犷,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实施.由于我国还未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有争议的水域中我国对水下文化遗产难以进行有效保护.我国若要加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应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就地保护原则、禁止商业开发的原则;明确与某一水下文化遗产确有联系,尤其是文化、历史或考古方面的联系的其他国家的认定标准;此外,就各个海域内的具体的管辖权做出规定,明确报告发现及协调国保护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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