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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不法类型的重塑

         

摘要

在传统犯罪迅速网络化的当下,不作为与作为犯罪参与,以及不作为犯罪参与和日常不可罚行为的界限都日趋模糊,需要在层次化的归责判断中,明确其行为不法类型.通过厘定不作为犯罪参与的评价对象为行为人意图控制下的容许行为,判断标准为具体构成要件中的作为义务违反,归责结果为举止规范层面统一评价、制裁规范层面区别处遇的"类单一正犯"不法结构,可以实现对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不法类型的重塑,明确刑法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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