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治与法律》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

         

摘要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数字货币区分为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就是目前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其性质为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相反,非法定数字货币欠缺法偿性和强制受领力,根据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统数字货币(Q币为代表)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货币(比特币为代表).前者的法律性质为债权,后者的法律性质是绝对性财产权.而在货币规则的适用问题上,数字货币能否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货币物权法规则,取决于是否发生混合.在货币之债规则的适用方面,不论是何种数字货币,在交易中均起到部分货币的作用,数字人民币原则上得适用货币之债的规则;非法定数字货币则必须在个案中考虑类推适用货币之债的可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