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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蚕品种审定工作的通知(川农规〔2023〕1号)

         

摘要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蚕业管理总站、省畜牧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蚕品种审定工作,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设立四川省蚕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会),负责四川省省级蚕品种审定。品审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负责品审会的日常工作。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负责省级蚕品种鉴定试验的组织实施并出具省级蚕品种鉴定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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