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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吉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第一批吉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摘要

<正>吉政发[2014]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单位: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吉林省珍贵古籍(851部)名录及第一批吉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1家)名单,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7]35号)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加大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著录项

  •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1期|1-38|共38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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