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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摘要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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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7期|29-3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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