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销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销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

<正> 根据《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现就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销管理作以下规定:一、承担国家指令件计划产品上交任务的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以后,继续承担原来的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上交任务;国家投资新建扩建的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可按有关规定承担一定的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上交任务;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整和改进,按国家计委统一规定办理。二、承担国家指令性生产任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或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股份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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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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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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