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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为减少文件的周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省政府机关的十五天办文制度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向省政府报送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简化部分请示性文件的报批程序。在不改变审批权限的前提下,将报送省政府再由省政府交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办理的请示性文件,改由报文单位直接寄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办理。比如:(一)请求批准征、拨土地的文件送省国土局、省财政厅,由省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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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7期|245-2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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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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