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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电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请示的通知

         

摘要

<正> 省政府同意省水电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的请示》,现转给你们贯彻执行。关于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的请示省人民政府:我省自1976年开始实行"以电养电"政策以来,到1993年底,国有地方电力企业实现利润23.3亿元,直接用于国有地方电站、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还贷)的资金等共26亿元以上(包括折旧)约占同期地方电力建设总投入的30%左右。全省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3.7万千瓦,年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48.5亿元,比1976年分别增长5.4倍、9.4倍和8.7倍。地方电站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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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4年第29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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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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