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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7年5月7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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