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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表彰冬春防火竞赛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

         

摘要

<正> 省政府最近决定,对在去冬今春开展的城乡防火安全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给予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乐山市人民政府,南充地区行政公署,四川石油管理局,省机械厅、纺织厅、供销社、省教委优胜奖·给予泸州、绵阳、广元、内江市人民政府,万县、黔江、涪陵、宜宾、雅安地区行政公署,阿坝、甘孜州人民政府,省轻工厅、化工厅、冶金厅、物资厅、交通厅、文化厅、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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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7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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