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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增强企业活力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鼓励国营企业的技术进步,加速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企业能够逐步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除了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外,还必须实行推进企业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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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5年第2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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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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