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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军区关于做好民兵平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我省广大民兵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了许多英雄模范人物。他们的高尚品质和英雄模范事迹,是广大民兵群众学习的榜样,应当受到奖励和表彰。要通过开展对民兵的奖励工作,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发扬爱因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民兵的积极性,为我省"富民、升位"作出贡献。为此,现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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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1985年第2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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