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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渐露四大弊端

         

摘要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对其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重新“定位”,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机构”,这样的定位,对规范采购操作,加强采购管理,有效地维护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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