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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政府采购工作纪律规定

         

摘要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下发了《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纪律规定(试行)》。纪律规定,严禁采购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擅自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业务.与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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