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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警务管理与训练

         

摘要

香港警务处是香港六个纪律部队之一(其它五个纪律部队为入境事务处、消防处、海关、惩教署以及政府飞行服务队),隶属于政务司下属的保安局管理.该处由警务处长领导,两名副处长分别负责行动和管理,再下面有五位高级助理处长分管五大部门,即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警务处总部下辖六个总区,即港岛区、九龙东区、九龙西区、新界南区、新界北区、水警总部. 香港警务人员有三部分组成:一是纪律人员,其中一部分是着装的,另一部分是便衣警察,共有28495人,占香港居民数的万分之十一;二是文职人员,有6014人(是公务员事务管理局派来的);三是辅助警察,有5213人(类似预备队、有大型治安活动时才出动,一般是兼职,按实际工作时间付薪,但有执法权,也有制服). 香港警察实行警阶制,分为4大类别、15个职级.即员佐级类(警员、高级警员、警长、警署警长),督察级类(见习督察、督察、高级督察、总督察),警司级类(警司、高级警司、总警司),处长级类(助理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副处长、处长).其中,督察级以上警务人员为警官,现有2382人,约占警队纪律人员的8.5%;警司级和处长级警务人员为宪委级警务人员,即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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