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刊授党校》 >国务院:超标配车可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国务院:超标配车可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摘要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q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