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出版参考:业内资讯版》 >国家版权局通知:委托刻录光盘母版应订委托合同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不得使用

国家版权局通知:委托刻录光盘母版应订委托合同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不得使用

         

摘要

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出《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补充通知》,对1994年9月发布的《通知》在实施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作出补充。要求各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刻录各种光盘母版,应同境外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将合同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版权局进行登记,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境内非音像复制单位转托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