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海检察》 >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能否同时适用的分析

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能否同时适用的分析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频发,行政机关发现相关线索后,通过现场勘验、委托第三方鉴定或检测等方式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的,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结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对于此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采取补植复绿等修复措施或者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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