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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指标虚化办案效率不升反降--对2021年度青海省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分析思考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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