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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决定部属工程公司和勘测设计公司恢复原名称

         

摘要

<正> 铁道部(85)铁基字809号文件通知,从1985年9月1日起,部属各工程公司分别恢复原第一至五、十一至二十、大桥、隧道、建厂工程局名称,电气化工程公司改为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各勘测设计公司分别恢复原第一至四勘测设计院、专业设计院名称。通知指出,恢复原名称后,工程局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地位不变;设计院为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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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道标准设计》 |1985年第10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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