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汉字汉语研究》 >这个“以”不应回避

这个“以”不应回避

         

摘要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中有:“如其礼乐,以俟君子。”课文注释:“意思是,至于礼乐教化,自己的能力是不够的.只好等待着修养更高的君子来推行了。这是冉有的谦词.如:至于。俟,等。”此注回避了一个难点.未给虚词“以”加注。译句中有“只好”一词,但“以”字是绝对没有“只好”义的。显然,“只好”是根据说话者的口吻补出来的.“以”字并未得到落实。不少老师把这个“以”处理为表顺接的连词“而”,笔者以为这个“以”当解作“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