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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穗房拆字200230号

         

摘要

<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荔湾区带河路龙翔里:3-37号、4号-10号、10号之一、12号、12号之一、12号之二、14号、14号后门、16号、18号、20号、20号之一;大濠新街:6号、8号;义兴里:57号、57号之一、57号-2;康年北:2号、4号、7号、8号、9号、10号;康年里:27号、27号之一、28号、29号、30号;渡沙巷:32号-42号;带河涌边:1号、2号、2号之一、3号;会贤新:11号、12号;汇喜里:7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4月16同起2002年12月31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商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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