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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荔府征房20173号

         

摘要

<正>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鹤洞立交北侧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沙涌站附属工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6]87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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