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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开发商甘愿受罚

         

摘要

广州市天河、海珠、越秀、白云等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最近因卖方反价、中途要求涨价或一屋二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增长很快,甚至有卖方主动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承担违约责任的。目前的房产价格日益攀升,受利益驱使,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可能做出此类不守承诺的行为,普通购房者往往有苦难言,因为如果只签订了买房合同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无法限制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遵守承诺、另行出售的。虽然《物权法》10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2007年上半年因物权法的审议、颁布而引发的争论、讨论至今不绝于耳。从"重庆钉子户"事件到地产商赶着卖车位,从全民争说物权法到全国大多数城市房价狂涨……可以说今年是房地产界和民法界最热闹的一年,也是旧法与新法衔接期间困惑最多的一年。在《房地产导刊》的《经典案例》栏目出炉之际,发表关于"一房两卖"的案例解析,以期抛砖引玉。

著录项

  • 来源
    《房地产导刊》 |2007年第21期|80-83|共4页
  • 作者

    刘兴桂;

  • 作者单位

    广州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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