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房地产导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摘要

<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局决定收回荔湾区中山七路李家园32号、34号、36号、36号后座、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平宁坊3号、5号、7号、9号、11号、11号后座、12号、14号、16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11月5日起2003年10月28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绿地、小学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以下简称拆迁人)委托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荔湾区建设局实施拆迁。二、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迁出。三、拆迁当事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

著录项

  • 来源
    《房地产导刊》 |2002年第22期|77-77|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土地经济学;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