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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穗房拆字200293号

         

摘要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越秀区广大二巷1、3、5、7、9、11、13、15号、9号之一、15号之一、18号、18号之一,广大一巷4、6号,广大路17、17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19、21、23、25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11月22日起2003年9月23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机动车停车场库(非住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委托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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