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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以第12号令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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