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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对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

         

摘要

李君如在《中国党政干部》2007年第1期撰文指出.根据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实际及其面临的矛盾,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有这样几点是可以考虑的:第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重要的任务。第二,在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即:既能够反映群众的要求,又是在今天的条件下能够逐步达到的公平。第三,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必须从这一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客观实际出发。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过程中,保证全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国家和社会必须提供健全的制度,为所有人平等地提供创业的环境、条件和机会,至于个人能否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环境、条件和机会发展自己,要靠各自的天赋和能力。第四,这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的公平,是一种“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意义上的公平,即相对意义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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