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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观念是党委书记正确处理与班子成员关系的前提——兼与刘志和同志商榷

         

摘要

刘志和同志在《红旗文稿》2006年第2期撰文提出,党委书记要正确处理与班子成员的关系,主要应把握“四要”,即要有“和”的意识、“容”的气度、“无”的境界和“管”的艺术。笔者读后颇受启迪,并深感这一观点对于党委书记正确处理与班子成员关系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但笔者对此也有一点不同的认识,认为党委书记正确处理与班子成员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在于要有平等的观念。现就此陈述如下,兼与刘志和同志商榷,以期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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