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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科学体系的对策思考——以连云港市为例

         

摘要

物业维修资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我国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完善和规范起来的,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建住房[1998]213号)为依据建立的,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以连云港市为例,见表1),在保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房屋售后维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仍有诸多问题制约了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著录项

  • 来源
    《改革与开放》 |2009年第17期|32-33|共2页
  • 作者

    董宁;

  • 作者单位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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