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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的所得税主体缺位

         

摘要

我国现行的新税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为主要内容,以财产、资源、行为税等为辅助税种的复合制。但从现行税制运行过程和实际效果来看,流转税比重不断增大,而企业所得税比重则不断降低。企业所得税主体缺位已日趋明显。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税制,提高企业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确立我国税制结构的另一个主体,使企业所得税主体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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