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数字时代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机制研究——以滴滴出行、哈啰出行和闲鱼为例

数字时代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机制研究——以滴滴出行、哈啰出行和闲鱼为例

         

摘要

共享经济作为数字时代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的商业模式,如何迅速地令大众接受是一个重要却未充分研究的课题。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以滴滴出行、哈啰出行和闲鱼为例,构建共享经济企业成长各阶段合法性获取的动态演化机制,并强调不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在合法性获取中的差异,体现了内部制度情境因素对合法性获取的影响。研究发现:共享经济具有长期存在的经济逻辑和组织逻辑。合法性获取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共享经济企业自适应环境、制度性嵌入的过程。共享经济企业可以基于制度情境进行合法化战略选择,具备可持续性、动态性特征。协同治理、数字技术赋能和模式多元化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获得合法性地位的三大重要战略。本文突破以往基于价值创造视角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解读,从合法性视角进一步探寻共享经济发展趋势。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合法性理论在商业模式层面的应用,还为共享经济企业实践提供启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