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 >业主表决权是否优于行政监督管理权?——从深圳宝珠花园业委会委员被责令停任后出现的法律尴尬谈起

业主表决权是否优于行政监督管理权?——从深圳宝珠花园业委会委员被责令停任后出现的法律尴尬谈起

         

摘要

宝珠花园自2002年成立业主委员会两的来,未表决通过任何约束业委会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规则和业委会章程,2002年11月,少数业主委员以业委会名义将业委会年度办公费用标准提高到户均50元,并出租公共场所的广告位,摊位,私自收费近万元;2002年度业委会的办公室装修费用达5万元、日常开支近1.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