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 >未通知开发商参会,业委会决议是否应撤销?

未通知开发商参会,业委会决议是否应撤销?

         

摘要

业主委员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应将表决票送达每一位业主。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业主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出具业主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